【周妤苹】評論
(A)RTI並不是一開始就用在學障鑑定,是後來才發展而成的 RTI的概念是因應過去的普通與特殊教育兩系統皆需要加以改進、結合,以及教師應使用廣泛、具親和力的教學方法來達到有效教學之需求而興起。 此外,另一個在當時也引發廣大爭論的問題為「學習障礙鑑定」,由於鑑定的標準並不是很明確,IDEA讓每一州各自去決定能力與成就間距的標準,因此使得主要的鑑定方法—「能力與成就間的差距模式」(ability- achievement discrepancy model或IQ-achievement discrepancy model)之有效性受到強烈質疑,這也是推動RTI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 引用自:教學反應(RTI)之做法與成效探討《身心障礙個體教育增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