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蘇栗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14 條 為適時提供療育與服務,中央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建立彙報及下列通報系統:一 衛生主管機關應建立疑似身心障礙 "六歲以下" 嬰幼兒早期發現通報系統。二 教育主管機關應建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通報系統。三 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職業傷害通報系統。四 警政主管機關應建立交通事故通報系統。五 消防主管機關應建立緊急醫療救護通報系統。六 戶政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人口異動通報系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項通報系統,發現有疑似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時,應即時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主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