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馨慧】評論
功利主義正式成為哲學系統是在18世紀末與19世紀初期,由英國哲學家兼經濟學家邊沁和米爾提出。其基本原則是:一種行為如有助於增進幸福,則為正確的;若導致產生和幸福相反的東西,則為錯誤的。功利主義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所謂最大善的計算則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被視為具相同份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換算的,痛苦僅是「負的快樂」。
【Yi-ying Chu】評論
比西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