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千尋】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40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如不能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二、支出部分: (一)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二) 前目以外之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張峻瑋】評論
地方政府總預算案,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1.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2.因應收入部分,支出部分及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3.地方政府得報請上級機關邀集各有關機構協商,逾期仍未決定,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Vicky】評論
地方政府總預算案,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是錯誤的?(A)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B)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在預算額度內,覈實動支(C)因應收入部分,支出部分及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D)地方政府得報請上級機關邀集各有關機構協商,逾期仍未決定,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 95 年 - 9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地方自治#8956答案:B-------------------------------. .地方制度法 第 40 條 第4項第5項直轄市、縣 (市) 、鄉(鎮、市) 總預算案,如不能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