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ifer-真兒】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項
【waste36】評論
第58條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
原本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即可請領之後逐年提升,最後將提高至6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