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下列何者不在此限?
(A)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以內且輩分相當
(B)旁系姻親在六親等以內且輩分相當
(C)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D)夫妻之一方收養子女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7445
統計:A(47),B(25),C(292),D(43),E(0)

用户評論

Lin Pj】評論

第16 條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Tinyu】評論

小心這類白痴題

Jennifer-真兒】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