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Pj】評論
第6條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被保人: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醫事機構:審議-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