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an】評論
第 26 條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小彤】評論
土法26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