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其地價補償標準為何?
(A)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B)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加成,其加成數,以四成為限
(C)徵收當期之正常交易價格
(D)徵收當期之市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4611
統計:A(81),B(16),C(18),D(348),E(0)

用户評論

Hsuan】評論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love】評論

第 30 條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地價補償標準)Ⅰ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Ⅱ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Ⅲ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6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Ⅳ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