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相關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免徵遺產稅
(B)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其贈與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C)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D)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7721
統計:A(21),B(385),C(42),D(20),E(0)

用户評論

Hsuan】評論

第 50-1 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carchunmoon】評論

(A)(B)都市計畫法第 50-1 條

小彤】評論

都計50-1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平權42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平權2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二十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