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an】評論
(B)假扣押登記 (C)假處分登記 (D)破產登記+查封登記→囑託徵記
【love】評論
第 138 條土地總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時,應於囑託書內記明登記之標的物標示及其事由。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之囑託時,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之限制。
【王貞節】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