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有 A 屋,與乙簽訂買賣契約,乙對甲的 A 屋移轉請求權經預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該預告登記,對於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B)嗣後甲就 A 屋申辦地上權或抵押權登記時,均應檢附乙的同意書,始得為之
(C)嗣後甲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給丙,為絕對無效
(D)嗣後甲受破產宣告,乙的預告登記即失其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0813
統計:A(145),B(308),C(49),D(27),E(0)

用户評論

在水一方】評論

請問C和D錯在哪裡?

SC Huang】評論

因為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效力,所以選項C應為相對效力;個人淺見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法第79-1條(預告登記之內容與效力)Ⅰ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Ⅱ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Ⅲ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