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為免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聲請法院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而囑託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謂之:
(A)假扣押登記
(B)假處分登記
(C)查封登記
(D)暫時處分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1394
統計:A(284),B(52),C(9),D(5),E(0)

用户評論

Carrie】評論

假扣押與假處分同屬保全程序,債權人不論係對債務人實施假扣押或假處分,債務人即喪失對其財產的處分權利,但兩者並不相同。假扣押係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而為的保全程序,而假處分係債權人就金錢以外的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而為的保全程序。例如在房地買賣情形,出賣人固負有移轉房地所有權並交付房地的義務,如出賣人拒不移轉房地所有權或交付房地,買受人得依法請求出賣人移轉房地所有權,也可以依法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如果買受人欲保全出賣人移轉房地所有權的請求,應聲請假處分;如果買受人欲保全返還價金的請求,則應聲請假扣押,兩者確有不同。

小彤】評論

假扣押登記:金錢請求假處份登記: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