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禮吉】評論
我的理解 甲已經賠100萬了 所以對戊已經沒有債權嚕然後換成甲是債權人對 .乙.丙.丁是連帶責任 然後 乙沒錢嚕 債權人甲 跟其他連帶負責丙.丁 要按照比例分擔
【Masa Ki】評論
戊是債權人,甲才是求償權人
【Zack Fang】評論
這樣沒人會願意拿100萬先出來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