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本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時,行政院認為有若干條文違法,則行政院可為何種處置?又對直轄市之此種處置,甲直轄市對此有何法律救濟途徑?(20 分)附錄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年;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2 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下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2364
統計:A(44),B(425),C(67),D(190),E(0)

用户評論

Kuo Yi Chen】評論

效度= 共同因素 佔 總因素  的比例

魏俊淵】評論

哈~有錯別字!看來還是不夠認真...

一片橘海】評論

謝謝大大的詳解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一開始猶豫到底是特殊因素還是共同因素,後來想到效度可以用探索性因素分析和驗證性因素分析來看聚斂效度和區辨效度,就想那應該是共同因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