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土地稅法規定,分別共有之私有土地,其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何?
(A)管理人
(B)管理機關
(C)共有人推舉之代表人
(D)各分別共有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3401
統計:A(23),B(17),C(74),D(1445),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 第 3 條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土地所有權人。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