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 Pa】評論
因天然變遷成為可運通的水道
【books8077】評論
土地法第12條: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