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不行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適用限制性、公開招標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B) 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D)(C)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