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72條辦理減價收受事宜,下列何者為正確?
(A)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B)機關驗收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依採購法第72條規定於必要時辦理減價收受者,無須經廠商同意
(C)廠商請求機關辦理減價收受,機關不得拒絕
(D)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行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B)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