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30天以內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5 條國際駕駛執照之換領及簽證,依下列規定:一、已領有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於有效期間內,得憑原駕駛執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領同等車類之國際駕駛執照。二、換領國際駕駛執照,應填具異動登記書,並繳驗第五十條第六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原駕駛執照。三、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作三十天以內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停留超過三十天者,仍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30天以內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5 條國際駕駛執照之換領及簽證,依下列規定:一、已領有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於有效期間內,得憑原駕駛執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領同等車類之國際駕駛執照。二、換領國際駕駛執照,應填具異動登記書,並繳驗第五十條第六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原駕駛執照。三、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作三十天以內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停留超過三十天者,仍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