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者並非「公告」該有的結構?
(A)主旨
(B)依據
(C)擬辦
(D)公告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1),B(7),C(42),D(4),E(0)

用户評論

麵包】評論

公告的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簽--------------:「主旨」、「說明」、「擬辦」函--------------:「主旨」、「說明」、「辦法」;「辦法」可依內容改為「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有錯請指證 謝謝^^

Vita】評論

公告-主子依了公主的說法簽-主子說了照辦函-主旨 說明 辦法-建請擬核(見面請你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