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文正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與國家的關係,其早期定義為「特別權力關係」。 特別權力關係依學者通說其特徵有下列5項:(吳庚,2007:224;翁岳生,2000:234-235;張家洋,2002:159-160;陳敏,2003:220-221) 1. 雙方當事人地位之不平等。2. 義務範圍之不確定:義務人負無定量之義務,包括權力服從關係。3. 得制定特別法規則:國家得訂定特別規則拘束相對人,且無須法律授權。4. 有懲戒罰:對於違反義務者,得加以懲罰。5. 不得爭訟:有關特別權力關係事項,其與一般統治關係不同,既不得提起民事訴訟,亦不能以行政爭訟為救濟手段。 近年來依學者通說及大法官解釋(釋字395)意旨,主張以「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