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Chieh Lin】評論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侮辱:這是很抽象的,只要有貶低他人的語言、文字、圖畫、動作...足以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有時作答不要太鑽牛角尖
【張景筌】評論
回樓上,普通傷害不罰未遂重傷才有,可以把這當作常識
【Jay Chen】評論
一堆政客被丟都沒事˙˙˙˙答案可以申訴嗎!哈哈…
【(感謝打氣)Ayers】評論
那把紅單揉成紙團,丟向警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