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監獄行刑法規定,被許可接見者得攜帶兒童,不計入人數限制,有關兒童年齡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限攜帶未滿 9 歲之兒童
(B)僅限攜帶未滿 6 歲之兒童
(C)得攜帶未滿 14 歲之兒童
(D)得攜帶未滿 12 歲之兒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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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 條請求接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登記其姓名、職業、年齡、住居所、受刑人姓名及與受刑人之關係。監獄對於請求接見者認為有妨害監獄秩序、安全或受刑人利益時,得拒絕之。接見應於接見室為之。但因患病或於管理教化上之必要,得准於適當處所行之。接見,每次不得逾三人。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監獄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被許可接見者,得攜帶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計入前項人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