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甲之應有部分為五分之三,乙與丙之應有部分分別為五分之一,今甲欲將 A 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單獨將 A 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
(B)甲取得乙之同意後,縱使丙不同意,甲與乙仍得將 A 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
(C)甲取得乙之同意後,若丙不同意,甲與乙仍不得將 A 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
(D)共有土地無法設定地上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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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60382233】評論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第 3 條三、本法條第一項所定處分,以有償讓與為限,不包括信託行為、交換所有權及共有物分割;所定變更,以有償或不影響他共有人之利益為限;所定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以有償為限。前項有償讓與之處分行為,共有人除依本法條規定優先購買外,不得為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