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第19條Ⅰ收件簿、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除【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應永久保存】外,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十五年。Ⅱ前項文件之保存及銷毀,由登記機關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
【Andrea Yang】評論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登記簿,地籍圖,均由登記機關永久保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