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登記申請案依法駁回者,其已繳納之書狀費,申請人最長得於多少年內請求退還?
(A) 1 年
(B) 3 年
(C) 5 年
(D) 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0838
統計:A(18),B(17),C(791),D(9),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Ⅰ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5年內請求退還之】:  一、登記申請撤回者。  二、【登記依法駁回者】。  三、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者。  Ⅱ申請人於5年內重新申請登記者,得予援用未申請退還之登記費及書狀費。

【用戶】Feng Chun Liu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107年已修法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一、登記經申請撤回。二、登記經依法駁回。三、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申請人於十年內重新申請登記者,得予援用未申請退還之登記費及書狀費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