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公告內容應包含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土地登記規則第73條前條公告,應於主管登記機關之公告處所為之,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名、住址。二、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三、公告起訖日期。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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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D:其異議之處理方式,依土地法第 59 條第 2 項之規定調處 土地登記規則第75條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而生權利爭執事件者,登記機關應於公告期滿後,【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