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有關土地總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登記前已取得他項權利人,得於期限內單獨申請之
(B)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予公告
(C)公告內容應包含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D)其異議之處理方式,依土地法第 59 條第 2 項之規定調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4033
統計:A(791),B(17),C(12),D(27),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予公告 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十五日】。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公告內容應包含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土地登記規則第73條前條公告,應於主管登記機關之公告處所為之,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名、住址。二、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三、公告起訖日期。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D:其異議之處理方式,依土地法第 59 條第 2 項之規定調處 土地登記規則第75條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而生權利爭執事件者,登記機關應於公告期滿後,【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