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申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者,其債權確定期日之約定,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多少年?
(A)15 年
(B) 20 年
(C) 30 年
(D) 99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3636
統計:A(8),B(16),C(247),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81-4條Ⅰ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Ⅱ【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Ⅲ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115-1條Ⅰ申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契約書所載之擔保債權範圍。Ⅱ前項申請登記時,契約書訂有原債權確定期日之約定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之;於設定登記後,另為約定或於確定期日前變更約定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亦同。Ⅲ【前項確定期日之約定,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其因變更約定而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自變更之日起,亦不得逾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