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133-1條Ⅰ【申請人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或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申請信託登記時,為《資產信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文件及信託關係證明文件】;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時,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委託人姓名或名稱。Ⅱ前項信託登記,為《投資信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文件,《無須檢附信託關係證明文件》;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時,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該財產屬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信託財產。Ⅲ依前項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後,於信託關係消滅、信託內容變更時,不適用第128條、第13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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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143第3項: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B:#146第1項: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C:#130第1項:信託登記,除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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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消滅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3第3項規定: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B: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6第1項規定: 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C:信託登記,應於【標示部】及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姓名等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0第1項規定: 信託登記,除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登載外,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信託財產、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