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風遠颺】評論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2條 農田水利會由主管機關依下列原則視各該事業區域之地理環境、水源分配、灌溉排水設施及經濟利益核定設立之。但本規程施行前已設立者不在此限: 一、一個水系之灌溉區域以設立一個農田水利會為原則。 二、在同一縣市行政區域內不同水源之灌溉區域以設立一個農田水利會為原則。
【章魚燒】評論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2條 農田水利會由主管機關依下列原則視各該事業區域之1.地理環境、2.水源分配、3.灌溉排水設施及4.經濟利益核定設立之。但本規程施行前已設立者不在此限: 一、一個水系之灌溉區域以設立一個農田水利會為原則。 二、在同一縣市行政區域內不同水源之灌溉區域以設立一個農田水利會為原則。一個縣市主要只有一個水利會,不會因為一個縣市中有兩個不同的水源而設立兩處。一個水系區域也僅設置一個水利會為原則,比如嘉南,烏山頭水庫(一個水系)以北為北港溪,流入嘉義縣市,以南為二仁溪,流入台南市,三縣市整併為一個「嘉南農田水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