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有關繼承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出生後,再行辦理更正登記
(B)因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繼承登記,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拋棄證明文件
(C)遺產清理人就其所管理之土地申請遺產清理人登記時,應提出親屬會議選任之證明文件
(D)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之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會同受贈人申請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8127
統計:A(25),B(34),C(19),D(771),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122-1:遺產清理人就其所管理之土地申請遺產清理人登記時,應提出經法院選任之證明文件。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D:#123第1項前段: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因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繼承登記,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拋棄證明文件  → ……,如有拋棄繼承者,【得不提出】……#119第5項:因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繼承登記者,得不提出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5款之  文件。第1款: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第3款:繼承系統表。第5款:繼承人如有拋棄,應依下規定辦理:(一)繼承開始在中華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者,應檢附拋棄繼承權有關文件;其向其他繼 承人表示拋棄者,拋棄人親自到場在拋棄書內簽名。(二)繼承開始在中華民國74年6月5日以後者,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