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有關登記申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駁回登記之申請時,應將登記申請書件全部發還
(B)已駁回或撤回登記案件,重新申請登記時,應另行辦理收件
(C)登記完畢後申請人之一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撤回
(D)原則上,同一宗土地之權利登記其收件號數在後之土地,不得提前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4654
統計:A(13),B(14),C(797),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已駁回或撤回登記案件,重新申請登記時,應另行辦理收件 土地登記規則第60條【已駁回或撤回登記案件,重新申請登記時,應另行辦理收件】。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登記完畢【後】【申請人之一】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撤回 土地登記規則第59條申請登記案件,於登記完畢【前】,【全體申請人】以書面申請撤回者,登記機關應即將登記申請書及附件發還申請人。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D:原則上,同一宗土地之權利登記其收件號數在後之土地,不得提前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61條Ⅰ登記,應依各類案件分別訂定處理期限,並依收件號數之次序或處理期限為之。其為分組辦理者亦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同一宗土地之權利登記,其收件號數在後之土地,不得提前登記】。Ⅱ登記程序開始後,除法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得停止登記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