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NFC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6507
統計:A(93),B(24),C(649),D(139),E(0)

用户評論

邱拉莫】評論

第756-1條:1. 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2.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第756-3條 1.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2.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3.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第756-4條:1.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2. 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A)人事保證應以書面為之(B)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3年(C)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D)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第 739 條 (保證之意義)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第 756-1 條 (人事保證之意義)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性質:保證:單務契約、從契約、非要式契約           人事保證:要式契約,書面(舒眠)         (口訣:保證耽誤,從非要事;人飽要舒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