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邱拉莫】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題組】(4) 承 (1),立定跳遠成績在220公分以上 ( 含220公分 )的有多少人?(2分)

【評論內容】重點在於因"民法"上之租賃契約及賠償費用問題所發生之爭執,跟當事人是否為行政機關無關。

【評論主題】12. 投擲 2 顆均勻的骰子,兩顆骰子的點數和是質數的機率為=(12)

【評論內容】

(陸海空軍刑法\懲治走私條例\貪汙治罪條例)都為中華民國刑法之特別法

【評論主題】4. 下圖為三角柱的展開圖,則其體積為 (4)

【評論內容】

A,B (公法\私法)領域皆有(強行\任意)法規定

C 「不得」「應」:強行規定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B選項就例如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就是保障身心障礙者之生存權。

勞動三權是通指下列三個勞工權利,目前在很多國家的法律中得到承認。

【團結權】也稱自由結社權,指僱員有自願團結起來,建立或參加工會等勞工團體的權利。【團體交涉權】也稱集體談判權,指僱員有通過工會等代表,集體和僱主交涉、談判僱傭合同的權利。【團體爭議權】也稱罷工權,指當和僱主發生爭議的時候,僱員有組織集體行動(包括罷工)抗議而不受僱主懲罰的權利。但在罷工一點上,很多國家的法律在肯定普遍罷工權的同時,特別排除了特定行業人員(例如公務員、教師、軍人和一些公眾服務部門)的罷工權,或者要求其在罷工的時候維持最低服務水平。

1935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的《全國勞動關係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是最早包含了這三個權利的法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