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根據我國預算法,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的法定原因?
(A)重大災變
(B)國家經濟上重大變故
(C)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D)依法律增設新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8694
統計:A(43),B(50),C(112),D(47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有效激勵管理之方法、特別預算、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的比較

用户評論

【用戶】邱拉莫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得提出特別預算情事)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用戶】Yo Yo Hu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79條各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