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泳讚】評論
這不算船難嗎?
【邱拉莫】評論
船爆炸不知道算不算=~=
【松岡洋子】評論
第8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1、普通期間:七年2、特別期間:(1)失蹤人八十歲以上:三年&(2)失蹤人遭遇特別災難: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所謂特別災難,係指出於自然或外在之不可抗力,而對於失蹤人為無可避免者。例如遭遇海難。但若於船上失足落水,則不屬之。---摘自保成學儒法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