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拉莫】評論
【勞基法】第六章 退休 第 53 條:自請退休1. 工作10y↑,60歲2. 工作15y↑,55歲3. 工作25y↑ 第 54 條:強制退休1. 原則65歲,例外55~65歲2. 心身喪失\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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