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邱拉莫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勞基法】第六章 退休 第 53 條:自請退休1. 工作10y↑,60歲2. 工作15y↑,55歲3. 工作25y↑ 第 54 條:強制退休1. 原則65歲,例外55~65歲2. 心身喪失\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10,6015,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