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公務員某甲於上班時間頻頻以公務話機打私人電話,主管某乙以其行為長時期以來,已嚴重影響公務,即以便函通知:「禁止甲於公務時間打私人電話」,甲認為乙影響其通訊自由。甲有何法律救濟途徑?
(A)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B)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服務機關提起復審
(C)依訴願法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D)依行政訴訟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0415
統計:A(6755),B(212),C(185),D(31),E(0)

用户評論

阿笨】評論

A)申訴: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處置不當B)復審:公務人員對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sweet70906】評論

筆記: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J (106已上榜)】評論

依保障法第 25 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請問最佳解的D改成那樣應該也不對吧!公務人員能提訴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