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必上】評論
第 5 條 n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n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n前項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n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
【政毅郭】評論
答案應修正為(C)如樓上所說,是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