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下列何者 不是 情緒行為障礙幼兒的鑑定基準?
(A)個人內在能力呈現顯著差異
(B)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之常態
(C)在學校外的任一其它情境也顯現適應困難
(D)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8189
統計:A(564),B(18),C(14),D(39),E(0)

用户評論

【用戶】Hu Angel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是學障

【用戶】吳波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9 條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