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Wei 上岸繼續考】評論
司法行政 最高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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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受死刑宣告後被告一直處於心神喪失中,仍可執行死刑,而且要趁此心神喪失之狀態執行之,以避免被告痛苦 X(D)被告於羈押中懷孕者,仍應立即執行死刑 X刑事訴訟法 第465條 (停止執行死刑事由及恢復執行)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受死刑諭知之婦女懷胎者,於其生產前,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依前二項規定停止執行者,於其痊癒或生產後,非有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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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467條 (停止執行自由刑之事由)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一、心神喪失者。二、懷胎五月以上者。三、生產未滿二月者。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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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以下關於死刑執行的描述何者錯誤? (A)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3日內執行之 (B)執行死刑,應由檢察官蒞視,並命書記官在場 (C)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由原終審法院法官命令停止執行 (D)執行死刑,應由在場之書記官制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