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民法§1140(代位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Ya-Ting Chang】評論
請問如果甲殺死父親(乙)因而喪失繼承權。依照1140則甲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乙的財產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