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預算法第46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