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關於扣留物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扣留期間只要逾六個月,即得予變賣
(B)持有扣留物所費過鉅時,得予變賣
(C)扣留物有腐壞之虞者,立即銷毀之
(D)因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經變賣後,其價金直接繳交各該級政府之公庫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0797
統計:A(7),B(201),C(13),D(30),E(0)

用户評論

】評論

第 23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四、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前項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物之變賣,採公開方式行之。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賣出,或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時,得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物,於六個月內未賣出者,歸屬各該級政府所有,並得將該物提供公益目的使用;其屬第一項第四款之物者,應將處理情形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扣留之物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變賣者,得予銷毀之。第二項通知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Iamayuki感謝阿與】評論

D 24條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得返還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 扣留及保管費用,由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負擔。扣留之物返還時,得收取扣留及保管費用。 物經變賣後,於扣除扣留費、保管費、變賣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應返還其價金與第一項之人。第一項之人不明時,經公告一年期滿無人申請發還者,繳交各該級政府之公庫。

iam3388】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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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1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關於扣留物之敘述,何者正確?(A)扣留期間只要逾六個月,即得予變賣 (B)持有扣留物所費過鉅時,得予變賣 (C)扣留物有腐壞之虞者,立即銷毀之 (D)因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經變賣後,其價金直接繳交各該級政府之公庫 代號:6401 頁次:4-2修改成為11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關於扣留物之敘述,何者正確?(A)扣留期間只要逾六個月,即得予變賣 (B)持有扣留物所費過鉅時,得予變賣 (C)扣留物有腐壞之虞者,立即銷毀之 (D)因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經變賣後,其價金直接繳交各該級政府之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