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有限公司意義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由 1 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所認股份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B)由 1 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C)由 2 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D)由 2 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所認股份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4317
統計:A(445),B(3535),C(897),D(3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司發行新股、無限公司、公司法

用户評論

【用戶】Shi Jo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公司法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 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用戶】邪焱之界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是公司法第幾條規定??

【用戶】★瓊方★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九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