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boteur0118】評論
請問,本題因警械掉落造成人民生命身體受到影響,此情況應該是過失而非故意,警械使用條例不是規定要「故意」才可以賠償嗎?所以應該要用國賠嗎?
【陳耀乙】評論
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所謂求償→是向違法之警察人員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