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2.某縣警局警員巡邏時配槍不慎掉落,不料走火擊中路人,送醫不治死亡,依警 械使用條例之規定,其服務機關應如何處理?
(A)先鑑定責任歸屬再研討對策
(B)要求該警員私下與被害人和解
(C)既非故意純屬意外不必負責
(D)與被害者家屬進行國家賠償協議
(E)應依警械使用條例先給予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2),B(0),C(6),D(47),E(33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賠協議與訴訟

用户評論

【用戶】saboteur011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本題因警械掉落造成人民生命身體受到影響,此情況應該是過失而非故意,警械使用條例不是規定要「故意」才可以賠償嗎?所以應該要用國賠嗎?

【用戶】陳耀乙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所謂求償→是向違法之警察人員求償。

【用戶】saboteur011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本題因警械掉落造成人民生命身體受到影響,此情況應該是過失而非故意,警械使用條例不是規定要「故意」才可以賠償嗎?所以應該要用國賠嗎?

【用戶】陳耀乙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所謂求償→是向違法之警察人員求償。

【用戶】saboteur011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本題因警械掉落造成人民生命身體受到影響,此情況應該是過失而非故意,警械使用條例不是規定要「故意」才可以賠償嗎?所以應該要用國賠嗎?

【用戶】陳耀乙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所謂求償→是向違法之警察人員求償。

【用戶】saboteur011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本題因警械掉落造成人民生命身體受到影響,此情況應該是過失而非故意,警械使用條例不是規定要「故意」才可以賠償嗎?所以應該要用國賠嗎?

【用戶】陳耀乙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所謂求償→是向違法之警察人員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