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58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六、其他必要費用。前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二十歲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息補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偽課員】評論
(b)錯在'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