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家瑩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臺北市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作業規定 95年8月17日北市教特字第09536291500號函函頒一、依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第五條。二、工作任務:(一)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二)召開安置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安置當教育環境及提供特教學生轉銜服務。(三)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四)規劃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五)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工作。(六)協調各處室提供特殊需求學生必要之行政支援、特殊輔具等,以給予學生最大的協助。(七)召開個案輔導會議,協助特殊需求學生生活、學業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