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in-chun W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百分之二十。但不經轉診,而逕赴地區醫院門診者,應負擔百分之三十;逕赴區域醫院門診者,應負擔百分之四十;逕赴醫學中心門診者,應負擔百分之五十。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如無特別規定,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門診或急診費用之比例為何?(A)10% (B)20% (C)30% (D)40%~解析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 ( 保險對象門診費用自行負擔之比率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20%,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5%。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30%、40%及50%。前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第一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第一項之轉診實施辦法及第二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